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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阳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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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实现就业;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接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阳泉市将条件合格并有积极性的用人单位确定为见习单位,并予以挂牌,请2009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报名,有需求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积极参与报名。

  一、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的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

  2、行业布局能够体现当地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吸纳不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参加;

  3、能够为参加见习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市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同时附单位简介及相关资料(企业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组织及其它公益性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2009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报名条件

  ㈠ 报名对象

  离校未就业的阳泉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㈡ 报名程序

  1、市人才中心在阳泉人事人才信息网(www.yqrsj.gov.cn)和阳泉人才网(www.yqrcsc.com)发布全市见习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毕业生可登陆查找相应的见习岗位。

  2、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见习,实行自愿报名。同时应符合见习岗位条件和相关专业要求。报名时毕业生填写阳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并持下列有效证件到市人才中心报名:

  (1)身份证或户口簿;

  (2)报到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3)学历证书;

  (4)符合“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还应出具相关证明。其中,“低保”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加注相应标志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证》;

  3、由市人事局核定分配当年接收见习毕业生名单及人数。

  三、见习期间的管理和有关事项

  1、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后,双方签定《阳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因特殊原因中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市人才中心备案。

  2、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为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就业见习证明。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聘用的,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3、市人事局负责对见习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市人才中心负责就业见习单位组织、日常管理、委托代办与跟踪服务等工作。各见习单位要指定专人加强对见习毕业生的工作指导和日常管理,帮助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提高见习质量。            我 

  4、见习期间,市人才中心对见习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对于见习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继续免费提供推荐就业服务。

  四、见习期限及见习补助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见习期限分为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对见习期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其中,市财政负担每人每月300元,经市人事局审核后,市财政局按核定后的人数逐月拨付到市人才中心专用帐户;见习单位负担每人每月300元,由见习单位每月25日之前将见习费用按人数划转到市人才中心的专用帐户,市人才中心于下月10日前将生活补助统一发放给见习毕业生。见习毕业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见习单位办理。

  五、报名地址

  报名地址:市政府综合办公楼行政审批中心二楼人事窗口

  联系人: 李瑞斌         联系电话: 2041767 2296070

  2296072(传真)

  附件:1、阳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阳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3、阳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阳泉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发布时间:2009-09-15 10: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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