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九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阳人字[2009]35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全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提高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效能,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阳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本次年度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市各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领导成员及同级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由主管机关另行安排。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随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一起另行安排。
二、考核依据
全市各级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阳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阳组通字〔2008〕24号)的规定执行,公务员填写《阳泉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管理人员填写《阳泉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符合提高优秀比例的单位,要在考核前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并填写《阳泉市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申报表》。
三、考核内容和程序
年度考核应以考核对象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在依法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德”和“绩”。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德、能、勤、绩、廉”的内容进行具体分解和细化,按照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合理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和分值,逐步建立起分级分类、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考核评价体系。
年度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严格考核标准和程序,不能随意降低考核等次标准或减少考核环节。各单位要在平时考核、个人总结、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必要时可进行民主测评,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杜绝简单地以票以分决定考核等次和确定优秀等次“轮流坐庄”的现象。
四、考核结果反馈和公示
要严格执行考核结果反馈与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及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应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个人意见,如对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有不同意见的,可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和申诉申请。对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五、考核结果审核备案
年度考核应在2010年1月底前完成,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填写《阳泉市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阳泉市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花名表》(带电子文本),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市直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党群系统公务员(含参照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审核备案,政府系统公务员(含参照人员)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备案。县区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结束后,要及时做好考核结果的兑现工作,并将有关资料及时归档。
各单位考核对象的优秀人数一定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凡突破比例或不按规定程序实施考核的,一律不予审核备案,不予兑现考核结果。
六、有关要求
年度考核工作是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程序,准确使用考核结果。同时要进一步充实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标准,改进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机制,提高考核水平,进一步发挥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为我市实现“三城同创”目标做出更大贡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在适当时间对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年度考核的有关表格,可登录阳泉人事人才网资料下载区下载。
中共阳泉市委组织部 阳泉市人事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